服務條款

更新日期:  2026 年 04 月 20 日
通知日期:  2026 年 04 月 22 日
生效日期:  2026 年 05 月 22 日

前一版本請見此處

第一條 名詞定義

一、「您」或「您的」:指您代表接受本「合約」之團體、組織或其他法律實體。

二、「我們」或「我們的」:指網絡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服務」:指我們透過 https://netiCRM.tw 網站提供之網路型應用程式及平台。

四、「租用之服務」:指您透過「服務方案申請表」或「報價單」所租用之「服務」。

五、「您的資料」:指您提交至「租用之服務」之所有電子資料或資訊。

六、「使用者」:指經您授權使用「租用之服務」之個人,包含但不限於您之員工、志工及顧問。並由您自由提供使用者帳號與密碼。

七、「加價購」:指於 https://neticrm.tw/pricing 下方公告之付費功能。

八、「管理後台」:指用於管理「租用之服務」的線上主控台及工具,需透過帳號、密碼等方式,由特定人員存取。

九、「續約」:指延續原租用期間與方案,繼續向我們租用「服務」。

十、「意見」:指您針對「租用之服務」向我們提供的想法或建議。

十一、「機密資訊」:指任一方因執行本合約所知悉、接觸或持有之任何關於他方之未公開資料,或標示為機密的資訊,或於相關情況下通常視為機密的資訊。

十二、「資料處理附約」:指公告於 https://neticrm.tw/about/dpa 之資料處理附約(Data Processing Addendum, DPA),為本合約關於個人資料處理事項之補充文件。

第二條 租用期間

一、我們應自帳號開通日起算 24 個月,依「服務方案申請表」或「報價單」提供「租用之服務」。

二、租用期間包含 30 日之鑑賞期。

三、除非任一方在租用期間屆滿前至少 7 日以書面表示不續約,否則本合約自動續約,每次續租期間為 12 個月。但若雙方另有約定則不在此限。

第三條 鑑賞試用

一、我們提供「租用之服務」之鑑賞期為帳號開通日起算 30 日。

二、若您於鑑賞期結束前決定不予租用,我們應於扣除「系統開通費」及已使用之「加價購」服務費用後,退還您其餘已繳納之費用。前開有關「系統開通費」及「加價購」等費用內容,請參閱 https://neticrm.tw/pricing 公告之價格方案所示。

三、若您於鑑賞期結束前決定不予租用,則我們並無義務保存您於鑑賞期內輸入至「租用之服務」之資料,及您所為或我們為您進行之「租用之服務」設定。但您得於鑑賞期結束之前匯出資料。

四、鑑賞期內所提供之「租用之服務」無本合約第十條擔保與免責聲明之適用。

第四條 服務提供

一、服務使用:在「租用期間」內,我們會依照本「合約」提供「服務」,您可依照本「合約」的規定,使用「服務」。

二、申請資格:您必須符合我們的「服務對象」https://neticrm.tw/about/suitability。若您於「租用期間」內有發生不符合「服務對象」之情事,我們沒有義務繼續為您提供「服務」,我們將以書面通知您該項不符合事由,並要求您於 60 日內改正或提出合理說明。逾期未改正者,我們得於再 30 日之預告期後終止本合約。

三、管理後台:您可存取「租用之服務」的「管理後台」,藉此取用「您的資料」,並控管「服務」的使用。您必須擁有「帳號」才能使用「管理後台」,且您亦須對您建立「帳號」時提供的資訊、「帳號」密碼的安全性,以及「帳號」的所有管理或使用等情形負擔完全的責任。

四、服務水準:除下列情形外,我們應於合理範圍內,每週 7 日、每日 24 小時提供「租用之服務」:

(一)我們規劃之停機時間。

(二)因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之情況,導致無法使用「租用之服務」,包含但不限於天災、政府措施、洪水、火災、地震、社會動亂、恐怖行動、示威或其他勞工問題(我們員工涉入者除外)。

(三)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故障或延遲。

五、服務支援:我們將提供「租用之服務」之基本支援,支援時間如 https://neticrm.tw/support 網頁所示。

(一)提出支援要求:您向我們提出「支援要求」前,應先盡合理的努力自行檢修任何操作錯誤或網路連線問題。若採取過上述措施後仍未能解決問題,您才應提交「支援要求」。提交網址為 https://neticrm.tw/support

(二)支援要求分級:您提交「支援要求」時應指定優先等級。我們會於收到後判斷該項「支援要求」之優先等級,並依實況進行優先等級之變更。

(三)相關背景資訊:您提出「支援要求」時須一併提供必要的背景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描述問題、相關設定、錯誤訊息、網址與截圖,以及所使用的電腦/手機與網路狀況。您也應盡合理的努力回答我們問題。

(四)確認支援要求:您知悉並瞭解我們可能無法對所有「支援要求」提供答案或解決方案。如果我們認定某項「要求」為「功能要求」,我們會將其列入考量,評估是否在日後加入這項功能,並將該項「支援要求」結案。

六、服務修訂:我們得不時對「服務」進行商業上合理的修訂。如對「服務」所做的重大變更會對您的「服務」使用情形造成重大影響者,我們將提前通知您變更相關事宜。

七、合約修訂:我們可不時變更本「合約」的條款;所有修訂內容均會發布至 https://neticrm.tw/about/term-of-use ,重大變更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客戶。這些變更將於通知發布 30 天後生效;屆時您如繼續使用「服務」,即表示同意接受修訂內容。但如果修訂內容適用於新「服務」、新功能或依據適用法律所修訂,則會立即生效。

八、資安事件通知:

(一)若我們知悉任何安全性漏洞,對「您的資料」發生意外或非法銷毀、損失、更改、未經授權之揭露或存取(以下稱「資安事件」),我們將根據「資料處理附約」之約定:(1)通知您發生「資安事件」;(2)調查「資安事件」,並將「資安事件」之資訊提供給您;(3)採取合理措施,將「資安事件」所引起之任何損害降至最低。

(二)「資安事件」之通知,將依據「資料處理附約」之約定傳達給您。您應確保提供予我們正確的連絡資訊。您應負責遵守您適用之法定義務,並履行與任何「資安事件」相關的任何第三人之通知義務。

(三)我們依本項規定辦理通知或回應事件,並非表示我們認知與「資安事件」相關之任何過失或賠償責任,亦非視為我們將承擔前開事件之任何過失或賠償責任。

(四)若您知悉您的帳號可能有任何不當使用之情況,或是任何相關於服務之「資安事件」,您必須立即通知我們。

第五條 您的義務

一、法規遵循:您應要求使用者遵守本合約,於合理的控制範圍內防止未經授權存取或使用「租用之服務」,並於發現此類未經授權存取或使用時,立即通知我們。

二、隱私權:您同意遵守我們之隱私權政策 https://neticrm.tw/about/privacy,並應負責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聲明和通知,以確保您是合法取得「您的資料」,讓我們可根據本「合約」的規定存取、儲存及處理您提供的資料。

三、服務管理:您可透過「管理後台」指定一或多位具備「網站總管」角色的「管理員」。您應負責維護「使用者帳號」及相關密碼的機密性與安全性,並管控「使用者帳號」的所有使用情形。您須同意,我們的責任不包括介入您或任何「使用者」對於「服務」的內部管理或操作工作。

四、處理濫用情形:我們會透過「線上客服」或其他方式傳送有關「服務」濫用情形與處理建議,您應負責處理並回覆您的處理情形。

五、限制:您僅得依據本合約及相關法律使用「租用之服務」,不得為下列事項:

(一)容忍非使用者之任何人使用您「租用之服務」。

(二)販賣、轉賣、出租或租賃「租用之服務」。

(三)使用「租用之服務」儲存或傳送污辱、誹謗或其他違法之內容。

(四)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所定義之特種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資料);或儲存捐款者之信用卡資訊等具高度風險之資訊。若您基於業務需要,必須依法蒐集或處理特種個人資料,應自行確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但書規定,並自行承擔相關告知義務及法律責任。

(五)使用「租用之服務」儲存或傳送惡意程式碼。

(六)散發垃圾郵件(包含但不限於:任何未經收件人同意訂閱收取之信件、與您業務無關之信件及其他單位之廣告信件,不論其為商業用途或非商業用途)。您若知悉有信件被使用者標示為垃圾信,應立即移除或凍結該信箱、不再發信給對方。

(七)破壞或損及「租用之服務」之完整性或效能。

(八)企圖取得未經授權之「服務」或其相關系統或網路之存取權。

六、資訊安全維護義務:為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您應盡到以下基本維護義務:

(一)維持合理之資訊安全環境,包含安裝防火牆、定期更換具一定強度之密碼等。

(二)若您自備伺服器,應使伺服器作業系統達到一定安全等級,並進行防範釣魚信件之人員訓練。

(三)若因您未盡前項義務,導致個人資料外洩,您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條 價金之給付

一、您應依所「租用之服務」支付費用,不論您是否實際使用。

二、您應於鑑賞期過後 14 日內,支付本合約第二條租用期間之 24 個月服務費用。

三、若依本合約第二條第三項自動續約,我們得於帳號開通日與租用期間屆滿前 30 日寄送繳款單予您,您需於租用期間屆滿後 14 日內依繳費單支付費用。續約費用為預先收取 12 個月。若您中途轉換方案,將以租用期間比例向您計收不同方案各自應付之費用。

四、您繳納費用後,我們應於 14 日內開立電子發票予您。

五、若您未繳納費用逾期達 14 日以上,我們得暫停提供您使用「租用之服務」之帳號或權限,直到您全額繳納為止。

六、我們可變更服務方案費用,但必須提前 30 天通知您。這項變更將於您租用期間屆滿後之下一次「續約」時生效。若您不同意變更服務方案費用,則應於租用期間結束後不再使用本「服務」,並按本合約第二條第三項約定通知我們關於您不再續約之意思表示。

第七條 智慧財產權

一、我們保留「租用之服務」之所有權利。除本合約明確授權您使用之範圍外,本合約並未授予您任何權利。

二、您不得以「租用之服務」為基礎創作衍生產品。

三、您可向我們提供與「租用服務」相關的意見回饋或建議(簡稱「意見」)。如您提供「意見」,我們可使用該「意見」,不受任何限制,亦不需對您負擔任何義務。

四、您可公開發表為我們客戶之身分,並顯示我們的商標。我們可在「服務」的線上或離線宣傳資料中,使用您的名稱或商標,以及您透過「租用之服務」公開發表的內容(例如募款頁、活動頁、電子報)。您得隨時以書面(含電子郵件)通知我們退出前項授權,我們應於收到通知後 30 日內停止使用並移除相關資料。雙方各自顯示或使用他方之名稱或商標時,均不得損及他方之商譽。

第八條 資料保護與個資安全維護

一、個資安全維護:我們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已建立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計畫,並依數位發展部《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標準配置系統安全維護措施。我們對於因提供「租用之服務」所接觸之「您的資料」,僅於履行本合約所必要之範圍內存取及處理,並遵守最小化原則。

二、資料存取限制:除經您明確同意或為提供「租用之服務」、處理服務或技術問題所必要,我們不得:

(一)修改「您的資料」;

(二)公開「您的資料」;

(三)存取「您的資料」。

三、資料儲存位置:您委託我們代管之個人資料,儲存於位於中華民國台灣、日本之雲端服務實體設施(資料中心)。若因服務架構調整致使儲存位置變更(含跨國傳輸),我們將於異動前30日,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通知您(包含資料所在伺服器之國家/地區),使您得以依法告知您的個人資料當事人。

四、資安透明度:為使客戶得以履行對主管機關之監督義務,本公司之資訊安全規劃與第三方稽核認證,公告於 https://neticrm.tw/about/security。客戶得自行以該頁面內容作為查核佐證,無需另行提出稽核要求。

五、資料處理附約:本公司依據「資料處理附約」(公告於 https://neticrm.tw/about/dpa)處理您委託之個人資料,該附約構成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同等效力。「資料處理附約」就個人資料之處理目的、範圍、安全措施、事件通報、終止後處理及雙方權利義務等事項另為詳細規範。本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規定,與「資料處理附約」併同適用;如有牴觸,就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項,以「資料處理附約」之規定為準。

第九條 保密義務

一、除為履行本「合約」或為法規命令之要求外,任一方不得洩露「機密資訊」予第三者,並應讓必須知道「機密資訊」之受僱人或其外包廠商,知其有保密之義務。

二、本條保密義務不因本「合約」有效期間屆滿、終止或解除而失其效力。

第十條 擔保與免責聲明

一、雙方均擔保具有簽署本合約之合法權利,且將遵守所有與提供、接受或使用「服務」相關的法律與法規(如有)。

二、我們的「服務」與所提供之各項功能,均依該功能當時之現況提供使用。我們將盡可能保持各項功能對於其效能、速度、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正確性等之良好狀態。除非本「合約」另有明確規定,我們對以下事項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

(一)「服務」可符合您的所有需求;

(二)「服務」可不受干擾地持續運作;

(三)「服務」及資料之錯誤,可被即時發現及更正;

(四)「服務」不含任何瑕疵、錯誤或無法使用等情形;

(五)可透過各項「服務」存取的內容或資訊皆正確無誤。

三、對於因服務中斷而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遭人篡改或其他經濟上損失等情形而造成的損害,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我們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您於使用我們的各項服務時,仍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

第十一條 相互賠償

一、由我們賠償。針對第三方宣稱在本合約允許的情況下使用「服務」而違反或盜用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而對您提起索賠、要求、訴訟或訴訟程序(「索賠」),我們應為您辯護,而且對於最終不利判決之任何損失,我們將會賠償您;惟您應(1)立即提供我們該「索賠」之書面通知;(2)授予我們「索賠」之單獨辯護及和解權(除非和解無條件免除您的所有責任,否則我們不得與第三方進行和解);以及(3)提供我們所有合理協助,前開協助所生費用由您支付。

二、由您賠償。針對第三方宣稱「您的資料」或您在違反本「合約」情況下使用「服務」,違反或盜用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或違反適用法律,而對我們提起之任何「索賠」,您應為我們辯護,而且對於最終不利判決之任何損失,您應賠償我們;惟我們應(1)立即提供您該「索賠」之書面通知;(2)授予您「索賠」之單獨辯護及和解權(除非和解無條件免除我們的所有責任,否則您不得與第三方進行和解);以及(3)提供您所有合理協助,前開協助所生費用由我們支付。

第十二條 責任限制

雙方因本合約或與本合約有關之損害賠償責任總額,不論屬契約責任、侵權行為責任或其他任何責任理論,不得超過您於導致賠償「責任」的事件發生前 12 月內依本合約應支付的「全部費用」。

對於任一方任何獲利或收益損失,或任何間接、特定、附隨性、衍生性、涵蓋性或懲罰性損害,不論如何造成、是否屬契約責任、侵權行為責任或其他任何責任理論,亦不論對方是否告知此損害之可能性,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但其他法律明文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終止

一、任一方均可因下列原因終止本合約:

(一)一方違反法律或本合約之規定,他方以書面限期催告違約方改正後,未於期限內改正。

(二)一方發生解散、歇業、破產、重整等情事。

(三)於終止前 30 日以電子郵件通知他方終止合約之意思。

二、本合約因任何原因提前終止時,我們應將終止日後之剩餘期間之預付費用,依日數計算,退還您。(每日服務費用以報價單所示每年租用費用除以該年之日曆總日數計算)

三、您得於合約屆滿或終止日後 30 日內要求下載您存放於「租用之服務」之檔案,於此期限後,我們無義務維護或提供「您的資料」。

第十四條 一般條款

一、本合約未約定之事項,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命令定之,法令未規定者,依業界慣例。

二、如因執行本合約發生爭議,雙方應誠意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解決,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法律對管轄法院另有強制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我們保留權利,得在 https://neticrm.tw/about/term-of-use 發佈新版合約,藉以變更或修訂本合約所含任何條款及細則或規範「服務」的任何政策。

四、我們進行前項變更或修訂前應事先通知您,並於通知到達 30 日後生效。但您得於通知到達後 30 日內向我們表示不接受該項修訂,雙方仍受修訂前合約規範,效力持續至本合約租用期間屆至;如您因此無意使本合約效力持續,您仍得依本合約第十三條提前終止本合約,或本合約亦將在我們接獲您不接受該項修訂的通知到達後 6 個月即視為全部合意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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