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財團法人法上路 財團法人的捐款徵信該如何呈現與欄位如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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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範財團法人的主動揭露義務與罰則,當中應主動公開事項中的第二項條文明定:
 
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但補助、捐贈者或受獎助、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 ,或公開將妨礙或嚴重影響財團法人運作,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公開之。
 
也就是說,以往基金會讓捐款人選擇匿名、隱藏部分名稱,在財團法人法實施後,若要繼續 讓捐款人匿名,會需要很多額外的行政流程囉!
 
因此衍生的有:
  1. 不公開的捐助補助,必須取得補助、捐贈者或受獎助、捐贈者的書面聲明。
  2. 條文中沒有隱藏部分名稱的規範,到底能不能提供給捐款人選擇呢?

感謝OCF開放文化基金會,洽詢主管機關(台北市文化局),得到的說明分享如下:

財團法人法的捐款徵信可分為:
 

一、每年度徵信,需揭露捐贈者:

全名 
部份姓名(能夠繼續提供部分名稱,是因為個資法提供的個資保障)
 
因而:
  1. 若捐款人要不公開,須取得捐款人的「紙本同意書」,因此我們建議,在線上捐款頁面上,不要提供「匿名」選項。
  2. 針對有需要不公開捐款的民眾,組織可在捐款頁面或捐款說明QA提供「捐款徵信不公開」同意書,供有需要的捐款人下載填寫後回傳。或提供聯繫方式給有需求的民眾聯繫。(範例:光仁社會福利基金會聖道兒童之家
  3. 線上捐款頁不再提供「匿名」選項,netiCRM技術團隊安排於2019/12/25系統更新時,所有線上募款頁面的「匿名」選項都會拿掉,並於「捐款>設定>收據設定」提供欄位,請netiCRM的用戶前往設定,勾選「不提供捐款人自訂徵信名稱」選項,可把「自訂名稱」選項也拿掉。
 
2019/12/25系統更新後,組織可以自己在「收據設定」把「自訂名稱」勾選取消。一旦勾選了,募款頁就不會再有「自訂名稱」可以選囉。
 
 

二、每月、每季徵信部分

可不需特別調整,建議跟年度徵信一致即可,減少資料收集與後續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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